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 关于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0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下午(节假日除外)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行政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接待人员范围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授权委托到我院进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等宣传、推广的医药代表。

四、接待管理

医药代表在医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先在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等部门登记备案。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学术及商业推广活动。

(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包含如下事项:

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二)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mzyyh.com)上下载《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填写后转发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等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医药代表持身份证、工作证至指定地点接受接待。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接待要求。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医院纪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纪检监察室将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在我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五、接待规定

(一)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

(二)任何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得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医药代表不得私自进入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和其他活动。如出现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发现则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我院进行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禁止在院区从事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

(二)禁止医药代表在我院门诊、病区诊疗场所进行药品、医用耗材宣传、推广等活动;

(三)禁止医药代表伪装成患者进入医院,利用就诊等手段进行药品、耗材推销或进行其他违规活动;

(四)禁止医药代表在院区范围内向患者推销所代理药品、耗材;

(五)禁止违纪违法的推销活动:如在业务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请吃等;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医药代表私自赞助医生进行旅游等违规活动。

附件: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http://www.mzyyh.com/uploadfile/2024/0704/20240704055131970.docx



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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